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讯(质量部)日前,为深入学习贯彻最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,推进“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”综改试点项目,促进达州市民办教育改革发展。四川省民办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、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副院长赵齐阳教授,质量部副部长高琼斗受达州市教育局之邀,前往达州在达州市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培训班上授课,传递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精神。达州市多所民办学校参加了培训。
赵齐阳指出,本次修法的核心是实施分类管理。新法一是有利于破解民办教育发展瓶颈,使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、产权归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,在法律层面得以澄清和解决;二是有利于按照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,分类落实财政、税收、土地等方面的扶持优惠政策;三是有利于拓展民办教育发展空间,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获得政府更多扶持,提高办学质量,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,营利性民办学校利用市场机制,创新教育产品,增加教育供给。
对于如何做好分类登记,他强调,重点要做好“分类登记”、“变更登记”、“注销登记”三大内容。“新法”第十九条规定“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”、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,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;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,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”。但对应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,分类管理后,不得设立营利性学校。本次不要求所有民办学校必须在2017年9月1日前作出选择,也没有设置统一的过渡期,这为地方留有较为充分的政策准备时间,也为学校留出了足够的考虑时间。
他指出,分类管理后,涉及诸多问题,包括如何处理好分类登记、学校转设、财务清算、设置具体收费办法、税费优惠、财政补贴、购买服务等。要解决好这些问题,具体来看需要:一是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;二是切实改进管理服务方式;三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;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;五是建立民办学校信息管理系统;六是做好风险防范。对于民办学校,需要深入领会政策意图,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,将获得政府更多扶持,提供办学质量,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;选择营利性民办学校,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,创新教育产品,增加教育供给。这是资本趋向的结果,关键需要民办学校确立自己新的竞争优势。